1、攪拌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,開機前必須檢查原材料的質量情況及攪拌計量設備,并加油試車,符合要求方可投料攪拌。
2、必須按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,根據砂子、水泥、石子先后順序稱量,砂子的稱量偏差不得超過2%,水泥的稱量偏差不得超過3%,水的稱量偏差不得超過1%,每班次攪拌時需多加25kg 水泥。具體操作時,混凝土的干硬度(水泥量)亦須根據懸輥機操作人員反映的情況作適當調整。
3、攪拌機空車啟動后方可進料,進料完畢后加水攪拌,凈攪拌時間不得少于50秒,但不得大于3分鐘,攪拌時不準停車(特殊情況例外)。
4、冬季生產,應對原材料和水進行預熱,保持砂、石溫度為15-20°C,水的溫度不得超過60°C,攪拌完的混凝土溫度不得低于10°C.
5、應嚴格控制混凝土的停放時間,當室溫在20°C以上時,停放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,室溫低于20°C時不宜超過90分鐘,如超過規定停放時間,必須根據混凝土具體情況適當加水泥重新攪拌,加外加劑的混凝土根據試驗情況確定。
6、按規定每班做好兩組試塊,并注明日期等。
7、由試驗室配合計量員,專人做好原材料檢驗、計量、工作度、攪拌質量等方面的控制把關,并記錄上報。
8、班后清理攪拌設備、分料設備和操作平臺。